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公共交通设施、社区公共设施、市政设施以及安全设施和景观设施等。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均为为该建筑提供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房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的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应为其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共建筑空间:不可接受的范围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和独立使用空间,均属于独立使用的功能空间。
2、自营自用房屋出售
3、为社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用房及社区用房
4、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要进行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计算
将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再减去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剩余的就是应该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按比例分摊每户套内面积
计算分摊比例因子
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共面积总和/各套内建筑面积总和=(总建筑面积总和-各套内建筑面积总和)/各套内建筑面积总和。
各套房的公共分摊面积为:分摊系数×每套内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