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5.出境定居的;
6.租房自住的;
7.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8.本人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生活保障待遇的;
10.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保障性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3.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14.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5.职工为农业人口或非本市人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