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可以不公证吗

司法部较近出台了一项通知,废止了《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这意味着房屋遗产继承的"公证"环节不再成为必需。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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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房屋继承注意事项

1、在继承房产时,需要将公证机关开具的继承权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件,一同携带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相关手续。

2、如果遗嘱人有设立遗嘱分配财产,必须办理公证。遗嘱受益人在遗嘱人去世后,必须凭借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接受遗赠公证书,前往房地产机构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接受赠与房产者,需携带房产所有人出具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出具的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携带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相关合同、以及房产所有权证或者契证前往房地产机构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办理房产公证时,除了需要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合法法律行为外,如果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居住地与房产所在地方相同,则可在此地进行公证相关证件的办理,如果居住地与房产所在地不同,则需要前往房产所在地方进行办理。

5、经公证证明后,为办理房产所有权移动或变更登记,应在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向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如逾期提出申请,应提供有关说明理由,待房地产机关核实后,方可办理。

6、继承房产时,应当携带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契证,前往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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