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房还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根据有关规定,若购房者已拥有住房,则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一般情况下,申请者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都需要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其家庭可支配收入及资产也要满足本市政府的标准,且要求家人没有自有住房,或者所有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而且在申请之前5年内也不能曾经买过或卖出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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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事经济适用房

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动态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应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市(区)、县政府逐级审核,并进行公示。审核单位需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函件索证等方式核实申请者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等。申请人和有关部门、团体或个人都需要配合,诚实提供有关情况。

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将对经过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此外,还将按照申请者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轮候选择。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符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大于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出核准面积部分,不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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