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者在查看房屋资料时,应携带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并可以将管道分布图附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上,仔细查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尤为重要,这份文件是收楼环节必须考虑的内容,根据相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所有项目均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不可缺少任何一项。
2、购房者在未验收房屋前,不得签署《收房通知书》、领取房屋钥匙并办理入住手续。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屋交付使用后”即为“房屋交付使用”。因此,当拿到房屋钥匙并进行验房时若发现存在什么问题,开发商不必压力,只需承担包修质量的责任即可。
3、购房者不能拒绝接收房屋,即使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
如果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责事由,是否追究开发商责任以及何时追究开发商责任完全是购房者自己的权利,除非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否则收楼本身不表示购房者放弃对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4、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购房者验房的标准必须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