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子女有继承权吗

死亡时,具有完整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子的女性可以继承。这类房产属于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继承开始后,应根据法定继承办理;如果有遗嘱,则应根据遗嘱的内容继承或者遗赠;若有遗嘱的扶养协议,则应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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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平分经济适用房

夫妻双方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尚未办理产权证,只要夫妻双方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这笔财产也是夫妻共同拥有的。

一方婚前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购房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一方婚前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双方补交剩余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补交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一方婚前单独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对应的房屋应当归买受人个人所有,这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经济适用房的规定

1、为了改善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该家庭提供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3、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政策体系之一。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保障相互衔接,建设、供应、使用及管理须遵守本办法规定。

4、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应当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客观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及供应对象等,制定相关实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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