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房屋永久居住权不能转让和继承,也不能出租,只有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才可以进行买卖处理。
房屋居住权设置目的
购买房屋后,人们不仅可以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而且还可以享有新增的居住权,即使没有获得房产证明文件,也可以长期甚zhi终生居住。
一旦设立了居住权,它就不能转让、继承或出租,除非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人死亡,居住权才会消失。
民法典中有关居住权的规定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有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者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登记时即视为居住权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或继承。已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居住权期满或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自动消灭,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房屋居住权的应用
婚前购房问题一直都是一个令很多男女为难的话题,购买的房子要不要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更是一个难题,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居住权的应用,它可以避免更多的矛盾,让双方也可以拥有更加有利的婚前房产约定问题。
现在不用担心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开辟了一条新的路:不必出让所有权,只需给拥有身份的人提供居住权。
未来,公租房的所有权可能会通过“居住权”的确认来加以规范,为低收入者的权益提供更多保障。目前,由于公租房的所有权一般由地方政府所有,而住户只是租赁关系,使得其基本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只有明确“居住权”,才能为这些中低收入者赢得到应有的权利和自由。
较终,"以房养老"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一些机构出于给老人发放养老金的考虑,要求老人把房子抵押给金融机构,不幸的是,很多老人的房产都被卖掉,无家可归。
现在有了居住权,老人就可以安心居住了,即使不去世,房子也不会被没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意居住,金融欺诈行为也将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