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大家好,我是看房网小宇。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房产知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2)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3)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4)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5)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6)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7)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8)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好了,关于: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房产知识今天就分享到这,下期再见!
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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