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后土地归谁

拆迁房屋后,征收的土地权属于国家。在城市市区,所有土地均归国有。而在农村和城市郊区,除法定的国有土地外,其他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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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对于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依法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家有权依法确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依照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和经营;已划分为村内多个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由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管理和经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经营。

第十二条,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房屋拆迁后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 一款规定,对房屋拆迁补偿的项目包括:

1、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2、征收房屋所带来的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

3、补偿因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 一款的规定,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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