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均拥有本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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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投保满5年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市《人才认定办法》被认定为人才且投保本市医疗保险累计投保满3年。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曾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五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也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35周岁以上单身居民符合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住房。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离婚前,其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而自离婚后,该住房正归属于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且离婚日距离申请受理日少于5年的,不得申购住房。

申请安居房所需材料清单

申请安居房需先提交一份加盖单位印章的书面申请,并附上统一A4格式的复印件,复印件内包括填写的《购房申请登记表》以及审验原件。

1、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或结婚证遗失的出具单位证明;若配偶方无深圳户口,则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或护照),无房的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需要经有关部门公证或购房夫妇双方到房改办当场签字)。

2、单身职工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以及未婚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3、离婚之后,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的复印件,以便核实相关信息及进行离婚登记工作。

4、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

5、需要提供配偶现役军人或烈士的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军人或烈士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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