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制度和现房制度区别

.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尚未竣工的商品住宅,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将来在某一时期可以拥有所购房屋的一种房产交易方式。

商品房预售制度和现房制度区别_图片1

2、房地产开发商全面建设完成的小区,包括园林、景观、绿化、市政道路和生活商业配套,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购房者使用,这就是现房销售制度。

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我国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具有五个明显特点:一是整体承诺原则;二是预售款先行支付原则;三是优先收购权原则;四是实物交付和动产抵押担保相结合的原则;五是金钱抵押担保的原则。

预售的商品房必须是作为社会化和商品化的项目进行建设,而不是政府批准的社会福利性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社会救济性住房,也不是单位内自建的集资房或城市居民非社会化购买的住宅用地。它具有明显的社会化、商品化和公开销售的特征。

预售的商品房是处于特定状态的房屋,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处于正常施工建设状态,尚未竣工完工的商品房。不能是尚未开工的商品房项目,也不能是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现房,更不能是已经停工无法继续施工的“半拉子”工程,或是时建时停无法预计或确定竣工时间的商品房工程项目。

作为商品房预售的特征,较明显的就是它尚未竣工交付,且不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房屋。它正在进行建设,但还未完成建成,也未来得及实物存在。

:预售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具备法定的特定的商品房开发条件,而购房人可以是任何社会主体,有意愿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公民都可以成为买方。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必须具备必要条件,特别是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将预售商品房的相关资料和法律规定向购房者公开,保证合法公开性。

热门推荐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pc-fs-ba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