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签订协议是否法律承认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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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协议:签署前的条件

1、关于合同当事人,必须满足主体资格要求。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能力,以便可以依法行使自身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民法通则》规定,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房屋买卖行为,因此,不符合该要求的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有权能力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有权能力的法定代理人追认。

为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的条件和限制,必须满足特定要求。在商品房出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售方必须拥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凭证、土地使用批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

2、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应该表达真实的意愿,根据现行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该是双方真实意思。

3、房屋买卖必须符合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社会公共禀赋。

房屋买卖附加协议约定

1、双方在签订二手房补充协议时,应就公共维修基金过户时间和地点约定好。

2、在签署补充协议时,应该明确如果买方的按揭无法正常完成时,买卖双方应当如何履行各自的责任,以避免由于责任不清晰而引发纠纷的情况出现。

3、如果定金合同、居间合同与补充协议发生冲突,应以补充协议为准,在补充协议中需要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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