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户主可以更换吗

依照法律规定,变更或转让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时,应向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登记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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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如何更改户主

1、拆迁安置房变更所有权人登记时,需要考虑房屋的土地性质和变更原因。

2、如果是房屋买卖的变更原因,则需满足房屋取得产权证的前提,该房屋实行的是出让性质的土地。双方均需到当地房屋交易所办理交易手续,卖方需提供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已婚的还要提供双方身份证明并同时到场签订,未婚的需提供单身证明和身份证件,买方的需带身份证明和资金的已缴交易所的资金证明。同时,还要缴纳各种税费;如果是划拔性质土地上的房屋,则需满足zhi少拥有5年以上的权利,其交易的手续也是一样的。

3、如果是赠与或继承产权,则需要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然后到主权登记部门办理变更产权手续,除了准备公证书外,其余手续与办理购买登记手续类似。

安置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区别

1、产权的基本问题。

安置房和商品房在产权上存在明显的差别:安置房的产权不完全,也就是只具有完全的房屋权,而没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而商品房则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和土地使用权。在买卖交易中,安置房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而商品房则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2、交易上的风险

可以简单概括为:由于安置房涉及的法律法规比商品房更多,因此安置房买卖风险更大,一旦遭到国家禁止上市出售或者转让,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可能无法执行,买卖双方都会面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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