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找哪些有关部门

业主在发现购买的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当向当地的住建机关的质监站或住建局报告。质监站主要负责检验房屋的质量,住建局则是房屋质量行政主管机关。业主应当在向相关部门反映时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发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证据、开发商进行修复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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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房屋质量问题的可行方案

如果是一些较小的质量问题,如较小范围的空鼓、缺少配件密封不到位、开启不灵活,业主可以直接与物业或开发商报修,他们会派专业的施工人员来进行维修工作。

如果业主尚未完成收房手续,发现房屋存在一些较大型的质量问题,例如漏水等导致无法入住,业主可以依法请求拒绝收房,要求开发商在整改完毕所有问题之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同时可根据合同的规定提出要求,要求开发商承担由于延迟交房而造成的违约责任。如果业主已经收房,发现相关质量问题,也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期间对业主造成损失,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尽快查明出现房屋裂缝以及露筋等问题的原因,要求出具国家专业鉴定部门的报告,证明房屋是否存在严重的安全结构性问题。如果没有存在这样的问题,则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常规的维修整改,由开发商承担整改期间的损失。如果证实存在严重的安全结构性问题,则业主有权要求退房,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拒绝退房,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出具设计部门的整改方案,对房屋进行加固整改以确保房屋的安全结构性,由开发商承担整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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