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是什么

房屋预告登记证尚不具有产权,但它可以起到防止开发商再次处分房屋,以及防止第三人取得所有权的“善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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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第20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任何处分不动产的行为都不会产生法律效力。这是预告登记较重要的担保功能,可以保护权利人不受其他人随意处分不动产的侵害。

根据规定,在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而对房屋进行处分的,房屋登记机构将不办理登记手续,以致无法发生物权效力。若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办理登记的,该预告登记即将失效。

如何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1、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可以与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约定预告登记。

2、在约定后,购房者应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经受理审核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在登记簿中记载,并在购房者缴纳费用后出具登记证明。

3、预告登记办理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预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买受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买受人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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