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的条件是什么?


嗨,大家好,我是看房网小宇。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商品房交付的条件是什么?买房知识。


商品房的交付,即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相应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按期向商品房买受人交付,商品房买受人检验商品房并接受房屋的行为。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根据其他具体的建筑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商品房交付的条件是什么?_图片1根据上述规定,商品房交付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直观的反映是应具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备案表不仅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还反映规划验收认可文件、消防验收认可文件、环保教收认可文件等许可文件内容,开发商能够取得该表,就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达到交付使用的标准,购房人可以安心接收人住。法律法规如此规定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工程建设过程中竣工验收这最后一道环节,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给用户和其他人的生命与财产造成损害。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1)建设工程应当经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签署四方验收报告。

(2)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验收,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取得验收合格证明。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室内空气检测合格证明。北京市实行住宅质量分户验收与市政同步交付制度,自2006年1月1日起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买受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交付出卖人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或者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的,买受人可以拒绝交接房屋,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好了,关于:商品房交付的条件是什么?买房知识今天就分享到这,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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