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可否单方解约

.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想要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先与另一方协商,双方可以相互达成一致后解除合同,或者另一方符合特定的法定条件时,如不可抗力的情况,一方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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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约后可解约的情况有哪些?

1、卖方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房屋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如果甲方(卖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进行房地产交接,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规定处理:第 一款继续履行本合同,第二款超过一定期限后,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者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第三款内容。实际情况中,双方通常会选择第二款,或是就第三款自行协商,以约定在超过规定期限后,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卖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或其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如果甲方故意拖延或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十条追究故意违约义务。因此,如果卖方不按时交房或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具有权利解除此合同。

3、当买方银行贷款未获批,导致买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一般情况下,贷款比例的变化不会自动导致房屋买方无法履行合同,房屋买方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筹措资金履行支付义务。因此,在无特定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能以贷款比例变化等政策原因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如果房屋买方能够证明贷款资金不足或不成比例,从而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且这种履约困难并非因房屋买方的信用低等个人原因而导致,房屋买方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得到支持。如果没有另外的协议,而因贷款比例变化等原因严重影响买方的履约能力,这种情况下符合变更事由的请求,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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