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居住权和使用权有区别吗

房屋的居住权和使用权是有区别的。居住权是一种物权,指对别人拥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力,可以通过遗嘱、遗赠或者合同约定确立;而房屋的使用权,指的是拥有房屋的享用权,合同只涉及使用权,而不包括购买权,抵押权,赠与权和继承权,这些权利都包含在所有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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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权优先于所有权

所有权和居住权是有着密切关系的。所有权作为自物权、完全物权优先于居住权,居住权作为他物权、限制物权而得以派生。这是二者较大的关系。

除了自物权和他物权的区别外,实现这两种权利的方式也有所不同。自物权的依据和发挥力量是来自于特定个人或实体的控制,而他物权的基础则更关注来自多方联合力量的作用。

居住权是以实践对他人房屋实际占有为前提条件的,即占据了他人房屋,并利用房屋的居住价值,行使占有、使用和有限效益权利。

房屋居住权的规定

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设定居住权:

第 一、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可以获得居住权,并且应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第二、依据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者可以通过设定遗嘱的方式,为他人建立居住权。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指权利人根据合同,有权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从而满足生活中的住宅需求。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或继承,因为这是为了满足居住权人生活居住需要而设立的。居住权人所具有的房屋不得出租,但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则可以除外。因为居住权是为了保障居住权人的生活居住需要,如果房屋所有人出租它,可能会影响居住权人的生活,因此出租行为必须要经过合同约定或居住权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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