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安置房怎么继承

如果有遗嘱的话,按遗嘱进行继承分配,若没有遗嘱,父母、子女和配偶均作为第 一继承人,按份额均分。建议咨询当地公证处,取得继承公证书之后,可以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将其修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与普通房产的继承一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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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应shou先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到市国土局交纳出让金,较后携带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投影仪图片(由有资质的房产测量机构出具)及其他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资料,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继承的注意事项

1、在继承房产时,应携带由公证机构开具的继承权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手续。

2、如果遗嘱人设立了遗嘱分配财产,也应当办理公证。在遗嘱者去世后,遗嘱受益人凭借公证机构颁发的遗嘱公证书及遗赠权公证书或受赠权公证书,前往房地产相关机构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接受赠与房产者需要携带赠与双方签署的赠与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或者契证前往房地产机构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

4、办理房产公证时,除了要凭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合法法律行为,外,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地公证机关可以进行公证,其他公证证件必须到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

5、已经通过公证程序证明变更房产所有权的,应在公证书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前往房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若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当向房管机构提出理由,经房管机构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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