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房屋居住权是一种益物权,指拥有、使用他人所有的住房和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居住权的设立可以根据遗嘱或遗赠,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即使不是房屋的所有者,也可以获得房屋的使用权。租赁房屋给他人使用,房主不会失去其房屋所有权。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经过登记后,居住权才算正式成立。

房子居住权是什么意思_图片1

民法典对房屋居住权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物权的规定

1、根据合同规定,居住者有权享受他人住宅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设立居住权时,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条款

当事人姓名及住址:

(二)住宅的位置;

居住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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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住权可以无偿设立,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将居住权进行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视为设立。

4、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拥有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5、当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者死亡时,居住权应当消灭,并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6、遗嘱中设立居住权的,应当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

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谁先享受?

所有权和居住权是关联的,所有权是自物权、完全物权,而居住权则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居住权是以所有权为基础而派生出来的,这是他们之间较主要的关系。

自物权和他物权具有不同的性质,其实现方式也存在差异。自物权强调的是拥有者的自主权,主要依靠自身行为进行实现,而他物权则强调由外界势力展开的实现,政府或有权利的集体通常拥有实施他物权的能力。

居住权是一种以实施对他人房屋实际占有为前提的权利,具有占有、使用和有限收益权。它利用房屋的居住价值,需要对它进行物质形式的支配。因此,居住权是必须以他人房屋为标的,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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