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公布的规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及时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部门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将从滞纳的那一天计算起,按天数累加收滞纳税款的5‰滞纳金。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税凭证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均小于1元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均为零。
滞纳金天数怎么算
滞纳金的天数就指的是从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到实际缴纳的天数。滞纳金是法律规定的,有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税收罚款。国家规定,个人和团体无权私自征收,由国家有权施行强制力保障征收。凡是纳税人未按时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税务机关有权征收滞纳金,这是为了督促纳税人及时履行义务。
滞纳金何时开始计算?
滞纳金的收取:临时性收取期限与持久性收取期限。从申报期限结束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滞纳金,即从每月的16号开始计算。
税务部门确定的缴款期限为准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把缴税期限延长,可以和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延长期限较多不能超过月底前三天。如果在延长期内仍然未能按时缴税,则会按照每日滞纳金5%的标准进行罚款,并可能会造成其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