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a style='color:blue' href='https://www.kfang.com/fsbk/bq3215' target='_blank'>房屋赠与协议即时生效,无需公证,完成不动产登记即可使其生效,公证仅仅是为了增强约束力,使赠与人不能随意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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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赠与的房产能否追回?

赠与合同乃单一无偿的合同,法律赋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变更前可以取消该赠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出现显著恶化,或者对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那么他就无需再承担向孩子赠送房屋的义务。

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当加以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任何撤销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二是赠与人不得无明显理由地撤回赠与;三是赠与受赠人应得到公平的保护,赠与人应减轻受赠人所承受的损失;四是应尊重受赠人的有效接受行为,赠与撤销必须及时向受赠人声明;五是赠与人撤銷赠与后应当恢复与受赠人之间原有的关系。

1、已经转移其权利的赠与物,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如果部分赠与物已经发放并转移其权利,对未发放并没有转移其权利的部分,可以随意撤销赠与,以保护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将签署赠与合同后由公证部门公证的,赠与人则不得随意撤销。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委托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予的意志已被十分慎重考虑,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便不得任意收回。

3、对于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管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或者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都不得任意撤销。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者用于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的赠与,其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可任意撤销。对于承担了道德义务的赠与,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道义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就会违背道义,因此这类赠与也不能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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