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3

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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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下

2、家庭人口zhi少两人(包括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包含高新区)的正式城镇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并且不可用于其它用途。

对拥有1)低收入,2)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3)无住房的家庭,参与征地拆迁或旧城改造,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的家庭,在五城区(包括高新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下

2、家庭人口zhi少两人(包括两人),主要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属于成都市的行政区域,并在五城(包括高新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城镇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和其他用途房屋。

如何申请成都的经济适用住房

1、申请家庭应填写实实在在的《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交申请。

2、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数量、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就符合低收入家庭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提出初审意见。同时,进行公示,并录入、扫描入住房保障系统中。

3、区房产管理部门将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所申报租住公房的家庭进行审核,同时民政部门也会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以确保申请入住的合法性。

4、市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获得自有产权住房权利的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实施市级审核。

5、市房产管理部门较终确认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并出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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