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a style='color:blue' href='https://www.kfang.com/dgbk/bq3314' target='_blank'>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应发工资的全额来核定,每年进行一次调整,缴存基数不应超过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的时间通过中 心提前协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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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保[2008]1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哈尔滨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对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计算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要求进行计算。

单位录用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按照实际发放月份的工资计算其缴存基数。

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按其调入单位在调入月份发放的工资计算。

缴存基数下限、上限及其缴存额上限规定

2023年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由2023年度当地月较低工资标准决定,市区为1160元/月,呼兰区、阿城区为1050元/月,五常市、双城市、尚志市为900元/月,巴彦县、延寿县、木兰县、通河县、宾县、依兰县、方正县为850元/月,而上限则采用2023年所有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2,88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0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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