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公租房双方怎么处罚?公租房被查到出租了怎么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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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租房被查到出租了怎么挽救?
  2. 非法出租国有土地处罚标准?
  3. 网约车被运管抓怎么处罚的zui新?
  4. 多次传播黄色内容怎么处罚?
  5. 公司出租出借营业执照应如何处罚?

公租房被查到出租了怎么挽救?

公租房转租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约严肃处理,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还将按公租房租金的2倍计收租金,并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非法出租国有土地处罚标准?

刑法中没有 “非法出租土地使用权罪”这个罪名,只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依据刑法规定:

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网约车被运管抓怎么处罚的zui新?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第三十六条: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违规收费的;

(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多次传播黄色内容怎么处罚?

1、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的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1、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数量在下列标准二倍以上的;

①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③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④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⑤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上述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3、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上述条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公司出租出借营业执照应如何处罚?

属于分包转让行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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