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不动产证以后怎么拆迁(农村不动产证面积错误怎么解决?)

本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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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政府拆迁范围还能办不动产证吗?
  2. 拆迁安置房产权证怎么办理?
  3. 农村不动产证的宅屋征收标准是什么?
  4. 不动产权证注销的程序和时效?
  5. 农村不动产证面积错误怎么解决?

政府拆迁范围还能办不动产证吗?

根据我的理解,政府拆迁范围内的不动产证收回和申请是可以进行的,但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法律法规来进行解释。1.政府拆迁范围内的不动产证可以被收回和申请。2.政府拆迁通常是为了实施城市更新或公共设施建设等项目,挪迁当地居民,这就需要对拆迁范围内的不动产进行处理。在此过程中,不动产证的使用和收回也是必要的。3.不动产证的收回和申请程序较为复杂,需要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还需要考虑具体问题中的个人情况和利益保障等方面的因素。如果您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建议尽快咨询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准确的信息。

拆迁安置房产权证怎么办理?

一、拆迁安置用房应该如何办理产权证

1、拆迁安置房要办理房产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需要收集房屋相关材料,如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完税证明、登记申请书等。

(2)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产权登记。

(3)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村不动产证的宅屋征收标准是什么?

一2020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新标准

1、2020农村房屋宅基地征收补偿新标准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始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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