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有哪些问题是要注意的

1、查看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如果不是一位共有者,共有人必须全部同意才能够出售房产,确认这些共有者身份时,应该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方可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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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应均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署合同。

3、购房者应该进行必要的了解,尤其要弄清楚出售房屋的产权证书是否合法,房屋的面积大小,房屋的使用目的(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以及房屋是否被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买卖安置房的风险有哪些?

1、如果涉及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数情况下是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进行的转让买卖。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之间的时间间隔较长,价格变动较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价格可能会相差很多,这样拆迁户就会觉得自己受到了损害,因此拒绝交房或要求涨价,较终导致双方矛盾加剧,引发诉讼。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由于重大市政工程引起的动迁,相应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虽然归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之前,必须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上市交易。

3、有时候,拆迁安置房也存在一些共有人,这些人可能会寻找合同的漏洞来权宜之计,追求自己的利益,或者为安置房买卖设置障碍。因此,如果拆迁户主声称合同无效,就违反了廉正社会的诚实信用原则,并会造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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