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提问人:看房用户 发布: 2022-11-06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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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佐佐木
    热心网友
    一般来说,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后,合同视为成立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的房屋租赁应认定合同无效。

    (1)签约主体不合格。当出租人或承租人不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主体构成要件,即主体不适格时,则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自然人,或法人超出其权利范围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内容不合法。主要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

    (3)客体不合格。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标的物应当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根据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的房屋不允许出租: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出租房屋为名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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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逐青春
    热心网友
    根据与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包括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2)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3)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5)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6)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转租房屋,出租人可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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