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是什么意思

经济适用土地出让金是指政府部门将土地出让给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交易总价款、续期土地出让价款,以及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人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时所需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是什么意思_图片1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若干规定》,当因经济适用住房计划而购买的房屋上市交易时,应按照房屋市场价格与其购置价格的70%比例补交土地出让金,并签订个人的土地出让合同,将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政策出台

1、日前,国土房管局出台补充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需额外补交3%的土地出让金,另外要求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与该地段指导价的差价的70%也要上交。

2、办理已购公房交易过户手续,若出售人无法提交买卖合同,可以提交房改售房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按当年房改成本价的6%作为扣除价款。

3、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购房人应与该房屋的供暖、物业管理部门签订新的协议,费用由购房人自行承担,原产权或出售单位不再负担該房屋的上述费用。若购房人是原产权或出售单位的职工,仍按有关规定办理。

4、若上述职工原产权单位已在机构改革中脱离其原隶属关系且可出具证明,可以将其购买的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在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补收土地出让金(按1%房改成本金额补交),并将之变为商品房产权后,可将该房屋赠与他人,但应按房屋转让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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