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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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铁不是铁热心网友《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除了以上三条,如果在租赁合同中,双方还有其他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出现,也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 倾城时光热心网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不一定要等到合同期限截止才能解除合同,当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出现法定的行为,对方也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才会导致对方解除租赁合同呢?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 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的;
(二)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三)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 无正当理由经出租人催告仍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
(五) 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同样,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 隐瞒产权或房屋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的;
(二) 不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
(三) 其他严重损害承租人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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